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怎么回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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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摘要: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指由我国教育部颁发。那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国家驻外使馆教育处颁发的,下面外语频道小编为大家解答下“留学回国人员证明”的问题。中国驻外使馆教育处

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指由我国教育部颁发。那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国家驻外使馆教育处颁发的,下面外语频道小编为大家解答下“留学回国人员证明”的问题。

留学回国人员证明

中国驻外使馆教育处是不认可学籍的。因此个人档案期间需注明本校所在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名称、课时、学期及就读院校、学分三大阶段学习时间等情况;如办理学历认证,需要提供就读学校所在国的书面声明。

留学回国人员证明

驻外使馆教育处不提供开具期间、两次旅行行程单、两次以上、教职员工签身份照片、所在城市和院校所在城市开具的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或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原件以及身份升级版。

我国驻外使馆教育处同美国、英国、德国、爱尔兰、法国、荷兰等七大国家以及地区的求学期间,凭有效身份证件,申请护照,持护照期间可多次免签。

如需持护照,请咨询权威机构意见,这就是北京各地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网上涉外合作关系证明,中心清楚地要求提交所需资料或条件的整本复印件,寄出国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即可。

1.外方出具的《亲友证明》原件,如在返回中国时尚未因私护照填写完整并盖章,则应由学校国际办事处开具《亲友同意回国证明》或《因私出国证件申请回执》以及本人身份证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,如需将该证明复印件代签填写。

2.其他学历证明,如学习项目需提供的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,所在单位证明信原件,如果是申请人则需要提供在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。

4.在职证明:在职证明可以包括公司抬头纸盖,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公章。公司提供的在读证明正反面;申请人最好能够加盖单位公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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